1月25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召开快递业五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为做好上述国家标准的宣贯解读,我们今天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兵、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爱仙,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请徐司长对国家标准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
《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GB 43352-2023)是首部关于快递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分别针对纸类、塑料类、纺织纤维类及复合材料类快递包装产品,提出了铅、汞、镉、铬等重金属总体限量要求和单独限量要求,规定了溶剂残留、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质限量要求,并给出了试验方法、取样制备要求,为快递绿色包装的生产和检测提供技术依据。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
二是探索制定快递包装循环利用国家标准。围绕加快培育可循环快递包装新模式,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发布了《快递循环包装箱》国家标准,提出快递循环包装箱的三种结构,以及箱板强度、整箱物理性能、尺寸公差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为快递循环包装箱的设计、生产和检验提供依据。接下来,我们还会针对快递循环包装的使用管理研究出台相关标准。
央视记者: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快递服务智能化、包装绿色化、投递方式多样化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为适应新趋势新要求,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
谢谢您的提问。GB/T 27917-2011《快递服务》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十多年来,我国快递业务量持续稳健增长,快递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标准对于促进我国快递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为了适应人民群众更加美好用邮需求、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更好地支撑“两进一出”工程(快递进村、进厂、出海)和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对标准进行修订。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爱仙:
针对塑料类快递包装,标准将塑料快递包装分为非生物降解和生物降解两类。其中,针对非生物降解塑料类快递包装,标准规定了铅、汞、镉、铬4种重金属的总量和分量,以及溶剂残留、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针对生物降解塑料类快递包装,除了上述要求外,标准还给出了锌、铜、镍等7种特定元素的限量要求。
经济日报记者:
此次在《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高效顺畅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要求,深入总结国家邮政局近年来组织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的先进经验,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
四是保证服务时限。明确收寄地或寄达地为乡镇(非城区)及以下区域的,快递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请问国家邮政局,下一步在推动本批标准实施方面有何考虑?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局内相关机构、省级及以下邮政管理机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相关社会团体等,以标准培训会等方式,及时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向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普及和推广标准。
需要强调的是,最新修订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包装产品,再次强调了实施快递绿色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发布的《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生产企业要尽快对相关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选用等进行改进与升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加快消化库存包装,确保标准正式实施后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快递包装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快递包装用品生产、销售、检测、使用的检查执法力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