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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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2/ 644-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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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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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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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
发布部门: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25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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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2-04-20 |
提出单位: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归口单位: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主管部门: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孙贻超、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喆、周广琨、郑媛、汪楠、李文君、闫志明 |
出版日期: |
2017-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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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贻超、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喆、周广琨、郑媛、汪楠、李文君、闫志明。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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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餐饮油烟控制要求 2
5 餐饮油烟监测要求 2
6 油烟采样及分析方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3
7 实施与监督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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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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