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第2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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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659.2-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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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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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工作职责以及考核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区)三级疾控机构的医防融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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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hospital public health work-Part 2: Guideline for treatment-prevention integration in disease control institutions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实施日期: |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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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
起草人: |
王福如、朱宝立、张岩、周信、陈新颖等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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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2/T4659《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的第2部分。DB32/T465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
一第2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
一第3部分:传染病防治;
--第4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第5部分:职业卫生;
一第6部分: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
一第7部分:放射防护;
一第8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
一第9部分:生物安全与院感防控;
一第10部分:健康教育;
一第11部分: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福如、朱宝立、张岩、周信、陈新颖、陈晓军、姚昉、刘芳、曹忠、钱国华、陈智高、吴雨晨、徐佳南、卞琳琳、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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