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第3部分:调解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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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2070.3-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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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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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调解纪律、调解要求、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调解工作。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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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eople’s mediation in medical disputes Part3:Specification of mediat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5/T 2070.3-2021 |
中标分类: |
综合>>基础标准>>A20综合技术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实施日期: |
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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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蒙政多元纠纷调处中心、 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医院、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起草人: |
贾莉、门德巴雅尔、黄利军、赵杰华、乌兰、张鹏飞、刘院君、陈建斌、于波、李朝辉、郭倩、李存亮、贾彦飞、刘捷、李红军、王云飞、纪静、李岩、李谭芳、贾安、张琦、皇甫永利、杨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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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 2070.3—202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第3部分。DB15/T 207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机构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调解规范;
——第 4 部分:评鉴流程规范;
——第 5 部分:服务质量与评价规范。
本文件代替DB15/T 2070.3-202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第3部分:调解规范》,与DB15/T 2070.3-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受理时限及要求(见 4.4.1,4.4.2,4.4.3);
b) 增加了告知当事人的权益(见 4.7.4);
c) 增加了“调解方法”(见 4.9);
d) 增加了“调解要求”的内容(见 7.1,7.10,7.11)。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蒙政多元纠纷调处中心、 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医院、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莉、门德巴雅尔、黄利军、赵杰华、乌兰、张鹏飞、刘院君、陈建斌、于波、李朝辉、郭倩、李存亮、贾彦飞、刘捷、李红军、王云飞、纪静、李岩、李谭芳、贾安、张琦、皇甫永利、杨鹿。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 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2070.3—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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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 1
申请调解 1
调解员介入 1
突发事件处理 2
受理 2
调解准备 2
调查核实 2
启动鉴定机制 2
纠纷调解 2
调解方法 3
调解结束 4
结案归档 4
5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4
当事人权利 4
当事人的义务 4
6 调解纪律 5
7 调解要求 5
8 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调解工作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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