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以及附录A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指令97/24/EC((关于二轮/三轮摩托车的某些特性及其零部件》第6章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燃油箱(以下简称97/24/ECC6)制定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与97/24/ECC6指令相同,章条结构差异参见附录Be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赵丽娜、孙海津、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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