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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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7247.1-2001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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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9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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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247.1适用于激光产品的安全。为了方便起见,本标准分成独立的三个篇章:第一篇(总则)和附录、第二篇(制造要求)、第三篇(用户指南)。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输及显示等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及医学上。但是,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任何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标准,因为最终产品本身要服从本标准。本标准中所用的词汇“激光器”无论何时都包括LED(发光二极管)。符合下列条件的激光产品或LED产品,不需考虑本标准的要求,如果:——制造厂商根据第3章、第8章、第9章的分类,表明在所有工作、维护、检修和故障条件下其发射水平不超过1类的AEL;——不含有嵌装式激光器或嵌装式LED。除了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外,激光设备也可引起其他伤害,诸如着火和电击。本标准阐述最低要求。如果激光系统构成设备的一部分,而设备必须遵从国家或IEC安全标准[如医疗设备(IEC 60601-2-22)、信息技术设备(GB 4943)、音频和视频设备(GB 8898)、在有害环境中用的设备],则除产品安全标准外,该设备还应符合本标准对激光产品的安全要求。然而,如果激光系统从设备移开后可以单独工作,则被移开的单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果没有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则应使用GB 4793.1。本标准的MPE(最大允许照射量)值只针对激光辐射而不适用于伴随辐射。然而,如果某种业务存在一种危险的可接触伴随辐射,则可以使用激光辐射的MPE值对该危险进行谨慎的评估。MPE值不适用于医学上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激光照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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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 1:Equipment classification,requirements and users guide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GB 7247-1995;被GB 7247.1-2012代替 |
中标分类: |
仪器、仪表>>光学仪器>>N33电子光学与其他物理光学仪器 |
ICS分类: |
电子学>>31.260光电子学、激光设备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825-1:1993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1-11-05 |
实施日期: |
200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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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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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7-03-17 |
复审日期: |
2004-10-14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
归口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
起草人: |
梁秀荣、张越、张桂素、徐大刚 |
页数: |
【胶订-大印张】平装16开, 页数:67, 字数:138千字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1-18463 |
出版日期: |
2002-05-01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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