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标准SY6433-1999《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和SY6044-94《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应急撤离条件》进行修改且合并的整合标准。发布实施后,上述两标准将被代替。
本标准与其他强制性行业海上安全标准是一致、相互联系的。本标准对安全应急计划的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增加了“附录B安全应急预案封面格式”。在“应急设备或设施配备”一节中,强调了对应急船舶和直升机的要求,原来标准中各级安全应急计划也提到配备应急船舶和直升机,但是不十分明确。
本标准与SY6433-1999相比,取消了SY6433-1999中第3章“应急事故或险情”;对“应急的事故或险情的等级划分”原附录D修订为附录A。增加了“水下和潜水作业”及“直升机”的内容;对原标准中的6.6“应急计划的报批”,修订为第6章“安全应急预案的审批与修订”增加了一级安全应急预案应报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对于修订或重新编制后的应急预案明确了重新审查的要求;增加了第4章“安全应急信息”;增加了“应急演习或训练”一节(见5.10);增加了3.3“应急设备或设施配置”。
本标准与SY6044-94相比,取消了术语一章;原“硫化氢”修订为“硫化氢泄漏”;原“浮体破舱进水”修订为“设施破损”;原“失去稳性”修订为“设施拖航遇险漂移”。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对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要求做出了统一规定,能够提高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演习的质量,这对于控制事故的蔓延,保护海上石油设施安全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从而避免和减少事故的损失,把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最终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