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酱油产业的标准化工作日臻完善,形成了强制性、推荐性和条文强制性标准的配套体系,在指导行业生产,引导市场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此,各生产企业应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并希望媒体向社会广为宣传。
各种调味品的卫生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关于酱油中的“氯丙醇”问题,中国调味品协会在去年召开了几次专门的会议,卫生部、质检总局和中国疾控中心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主要生产企业的意见已反映给各职能部门。据可靠消息,调味品中“氯丙醇”含量的国标制订已列入开始起草工作。在新标准未出台前,各有关职能部门暂不查处酱油中“氯丙醇”限量。新标准一旦发布,企业就要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酱油CAC国际标准问题。酱油CAC国际标准是由日本龟甲万公司起草的,他们多次来人来函征求中国调味品协会的意见,我们也把行业的意见正式反映给了他们。CAC标准中订不订“氯丙醇”的指标,争议很大。即使CAC国际标准出台,也将是一个推荐性的国际标准,并不能代替目前我国执行的各类国标和行标。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定不定CAC国际酱油标准,实际意义并不大。
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都属于强制标准,企业要按照实际生产予以标明。这样做,一是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树立榜样。二是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从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效果是明显的,在行业内起到了正面引导的作用。如有的企业在该标准颁布后,把原来的水解植物蛋白的“技改计划”,改为“酿造酱油”项目。“配制酱油”在法律上是允许生产的,现在的问题是有个别企业用“配制”冒充“酿造”。目前,对这种问题尚无法按标准查处。但这不是行业发展中的主流。解决这个问题,一要靠宣传引导,二要靠标准规范。我们已经起草了乙酰丙酸(果糖酸)的检测方法行业标准,计划在年内通过审定。这个标准制订了乙酰丙酸(果糖酸)含量指标,不论是强制性的还是引导性的,只要是乙酰丙酸(果糖酸)含量超过限量指标又标为“酿造酱油”的,就有欺骗消费者之嫌了。当然,何时制订这个限量指标以及定在什么水平上,还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但生产企业必须事先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做好控制,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来规范自己的酱油生产。尤其是骨干企业、名牌企业更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卫生部最近已通过了“酱油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标准的审定,即将发布,这是酱油生产“GMP”的指导性文件,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铁强化酱油”中含铁量的检测方法标准也在制定中,对于生产铁强化酱油的企业要认真按照食品添加剂标准GB2760的允许量去添加NaFeEDTA,检测方法标准出台后监管工作会逐步加强。调味品名词术语与分类标准已列入2005年国家标准计划,这是很重要的一个行业基础标准,对于促进和规范我国调味品工业的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对于适应我国餐饮业发展和引发家庭厨房革命意义深远。相信随着调味品标准体系的日臻完善,将使中国的传统调味品生产和消费更加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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