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变压器能效标准)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高耗能变压器的生产厂家将逐渐被淘汰出局。
淘汰落后
中标认证中心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举办的配电变压器节能认证新闻发布会日前召开,今年实行的是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中的现行能效标准,目前变压器行业的大多数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这个标准之上。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赵跃进介绍,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要求更高的目标能效值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说4年以后生产出来的配电变压器能耗要降低到S11水平。根据行业调查,目前许多企业已具备生产S11型变压器的技术和能力,普及S11只是市场需求的问题。
我国输配电损耗占电力产量的比重高达7%,这种状况使我国电力利用率降低,造成巨大的电力浪费。作为输变电行业中的耗能大户,降低变压器损耗已是我国节能工作的当务之急。配电变压器10kV以下的中小型变压器作为电力传输系统的重要设备,由于使用量大、运行时间长,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的扩张,近年来,配电变压器的需求量和产量有较大的增长。在我国,配电变压器的生产企业有1000多家,年产量已达5000万KVA左右,约占全部变压器年产量l/3左右。
我国变压器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但国家在节能方面的重视从未发生过改变。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强制性地采用S7系列低损耗配电变压器在全国范围内淘汰正在电网运行的JB1300-73和JB500-64标准的高能耗变压器。从1998年开始,我国政府在全国推行城乡电网改造,用S9系列配电变压器取代S7系列。经过先后两次全国大规模的更新换代,新产品比老产品降低空载损耗约8%~15%。目前我国配电变压器S7型产品已经被市场所淘汰,S9型产品成为市场主流,而S11节能型产品的市场规模正在增长。
作为标准制定工作的参与者赵跃进详细解释了能效限定值与节能评价值的区别及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能效限定值是一个强制性指标,如果变压器的损耗高于该指标就被认为是高耗能产品,变压器是不能生产或被销售的,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赵跃进表示,规定目标能效限定值的目的是为实施超前能效标准。目标能效限定值提供了一个将在4年后开始生效的能效限定值指标。该指标为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一个国家能源政策信息,使企业有一定的时间去提高用能产品的节能技术,改进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从而使产品的能效稳步提高。
对引起一些企业误解的节能评价值标准,赵跃进解释,与能效限定值不同的是,节能评价值只是推荐性指标,是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依据。当变压器的损耗等于或低于所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时,该变压器就可结合其他指标被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评定为节能产品。
鼓励节能
在配电变压器节能认证新闻发布会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26个单元产品首批获得配电变压器节能产品认证,他们受到了表彰。除去精神奖励外,这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资格的产品还将得到更为实惠的物质上的激励,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将可享受国家鼓励性节能政策,并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之中。据测算这些获证企业的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20%,获得节能认证的变压器可使配电变压器损耗降低30%,这些节能产品进入输配电市场将大大地减少我国输配电损耗。
国家政策对节能产品的倾斜有助于解决行业内节能产品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节能型变压器的价格高,这是由于变压器节能主要是靠多消耗原材料来换得低损耗造成的。目前我国的节能型变压器以小型、配电型为主。普通的小型、配电变压器比较便宜,主要应用于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而一旦变成节能型的,价格大大提高,这往往不被看重价格的小电机用户所接受,直接影响到节能变压器的销售。如果生产用于城市、大发电厂等的大型节能型变压器,因为用户认识程度高,有可能推广,但原材料数量有限以及巨大的成本又使得这一想法变得不现实。如果没有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节能型变压器推广恐怕会很难。
政府节能采购被认为是有效推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和培育节能产品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财税体制对市场配置资源调节作用的重要措施。实施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是通过“节能清单”确定的。“节能清单”是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选取确定的。节能(水)产品采购在去年已经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今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2007年全面实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获得节能认证的配电变压器产品即将列入今年的政府采购清单。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给节能变压器生产企业提供了另外一个好消息:正在研究制定的节能产品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将配电变压器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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