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的陶瓷标准白板分有光泽和无光泽的两种,这两种标准白板具有较高的光谱反射性能。
无光泽的陶瓷标准白板,其表面的漫反射性能接近于氧化镁或硫酸钡漫反射标准白板。既可用于色度和光度的直接测量,又可用于工作标准的标定。
有光泽的陶瓷标准白板镜面反射较强,使用与标定的条件必须相同。
1定义与符号
1.1完全反射漫射体
整个可见光波段的光谱反射比都为1,亮度分布与方向无关的理想均匀漫射体。
1.2光谱反射比符号:ρ(λ)
在波长为λ(nm)的光明射下,样品在2π范围内的反射通量与入射通量之比。
1.3光谱辐亮度因数 符号:β(λ)
在波长为λ(nm)的光照射下,样品在给定方向上,立体角接近0时,探测的光谱反射因数;
2技术要求
2.1专门为国家实物标准生产的陶瓷白板。
2.2本标准规定的陶瓷标准白板分圆形和正方形两种。其直径或边长为45、50、60、80和108mm五种。厚度不小于5mm。
2.3光学性能:
2.3.1光谱反射比
在可见光波段,波长在400nm以上的光谱反射比均应在80%以上。
2.3.2中性
在可见光波段,波长在400nm以上的光谱反射比极值不超过15%。
2.3.3方向均匀性
有光泽的陶瓷白板的中间部位不同方向测量的光谱反射比的差值小于0.5%。
2.4机械性能和外观:
2.4.1具有较高的强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易损伤或破碎。
2.4.2表面平整,无织构、无裂纹、无污点和无影响使用性能的划痕。
2.5理化性能:
2.5.1化学稳定性
在一般情况下,标准白板的光学性能应不受大气中温度、湿度和辐射的影响而改变。
2.5.2物理性能
用水、乙醇或丙酮清洗后,经过于燥可恢复其光学性能。
3仪器和测量
3.1仪器和照明观察条件
3.1.1本标准中规定光谱反射比的测量必须使用光谱光度计,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l波长范围为380-780nm。
3.1.1.2光谱光度计的通带半宽度应在5.0nm以内。
3.1.1.3测光精度在满刻度时为0.5%以内。
3.1.1.4仪器的标称波长与实际波长的偏离值不大于0.5nm。
3.1.1.5光谱光度计的分辨率不大于0.1%。
3.1.2照明和探测的光学几何条件:
按GB3978-83《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中第5章,规定无光泽的陶瓷标准白板采用0/d或d/0两种。有光泽的陶瓷标准白板采用0/d条件。
注:对漫反射标准白极,光谱反射比ρ(λ)与光谱辐亮度因数β(λ)数值相等。
3.2光谱反射比的测量和三刺激值X、Y、Z的计算
3.2.1光谱反射比的测量按照GB3979-83《物体色的测量方法》规定进行。
3.2.2测量波长范围为380-780nm,波长间隔为5nm或10nm。
3.2.3三刺激值X、Y、Z的计算按照GB3979规定进行。
3.2.4本标准中规定的两种陶瓷标准白板可用内插法求其他波长的反射比,其不确定度在0·3%以内。
陶瓷标准白板应置于干燥器中于避光处保存。
4证书与标志
4.1证书应由国家授权的单位出具。
4.2证书中至少列出波长为380,400,450,457,500,550,600,700和780nm处的反射比标准值;2°视场C照明体和10°视场D65,照明体的三刺激值X、J、Z。
4.3本标准中的两种陶瓷标准白板应清楚注明本标准专用标志GSB A67002编号、批号、测试号、测试日期和测试条件。
5包装、贮存与运输
5.1包装盒必须贴有标签,附有证书,并加防震衬里。盒外加塑料袋防潮。
5.2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谨防受潮和冲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白度标准样品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提出,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唐山建筑陶瓷厂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王继宪、腾秀金、王大钧、李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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