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闻周刊近期在基层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国从上到下,干部群众,越来越多地从法治角度去理解和评判社会深刻变化、体制急剧转型和利益深度分化。这意味着“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获得强大的民意基础。而在另一方面,这样的民意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解决、缓和转型中大量的社会矛盾,均寄望于法治建设的完善度。
本刊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党委政府以法治手段建立安全可靠的社会管理机制,亟待探索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标准,从而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
基层群众的法治焦点
在调查中本刊记者了解到,基层群众对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的判断,大致有三个具体内容。
一是“治官”标准是评判法治建设的标准。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基层群众把官员腐败与法治建设成效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前官员腐败高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宣传处长郑应有说,到基层搞普法教育,一些群众拿着报纸上刊登的官员腐败被判刑的报道说,领导干部腐败成这样,你们还是给他们多上课吧,干部带头守法了,群众自然就会守法。
在干部腐败新闻的刺激下,一些群众对普法有一种抵触情绪,他们认识法治建设的心态也趋于复杂,甚至认为法治是“治民”而不治官。有的基层党委政府朝令夕改、制度多变,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缺乏法律保证,甚至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等现象,更加剧了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不信任感,认为政府一些举措不仅没有做法治建设的榜样,还带头破坏法治。
二是“司法公正度”成为人们评价司法活动的标准。无论是普通干部、人大代表,还是基层群众;无论是从未打过官司的人,还是打过官司的人,在谈到法治建设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司法不公”问题。典型的说法是,“穷人打不起官司”、“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宁愿上访也不要打官司”等等。
近年来,随着司法监督力度加大,一些错案得到了纠正,这些案件经媒体公开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无形中似乎强化了人们对“司法不公”的认识。当前,涉法涉诉案件激增一定程度反映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不高。据江苏省信访局统计,涉法涉诉案件已经连续2年居新增信访案件的前列。
一位在基层法院从事多年审判工作的法官也坦言,法院审判案件的确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突出表现是“案件一进门,两头都托人”。在这样一个氛围中,审判工作总是被先入为主地蒙上了一层“司法不公”的阴影,困扰着基层司法人员办理案件。
三是“部门立法”难以服众。高质量的立法是提升法治水平的重要基础。有关法律人士对目前存在较为严重的“部门立法”现象表示担忧。社会上也对部门通过立法实现与民争利的做法表示不满。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林来梵说,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地快速立法活动,一方面使法律体系迅速完善,但另一方面,有关立法“宜粗不宜细”、“有比没有好”的思路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许多问题。首先,有些法律的制定缺乏民众的广泛参与,立法者又缺少深入调查,许多从国外移植的法律规定难以在中国社会背景下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成为一纸空文;其次,部门参与立法客观上导致了法律的“部门化”倾向。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在起草法律草案时加入了大量有利于部门垄断利益的法律条文,按照这样的法律来进行经营、服务,势必会造成部门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