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5月8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上调了北京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上调后每人每年比原来至少多享受1000元以上的补贴。
调整补贴标准缴费基数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对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和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低保人员的补贴标准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按照老办法,计算社保补贴标准是按照北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而按照新办法,计算社保补贴标准是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为缴费基数。
新办法规定,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补贴14%;失业保险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补贴1.5%;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基数,补贴6%。
自谋职业者按月给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低保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20%;失业保险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5%;基本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9%。
对于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办法补贴;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基数,自2007年至2011年分别调整为相应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5%、50%、55%、6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调整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享受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