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政府下拨的救济款、农民自留地养几只鸡鸭……这些到底算不算低保家庭收入的一部分呢?
5月8日,浙江省民政厅出台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让我省今后在核定低保家庭收入上有据可依。
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统一标准,将从6月1日起施行。
目前,浙江省共有63万多人享受低保。根据浙江省规定,城镇低保标准按每年当地最低工资的40%确定,农村原则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凡家庭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而哪些收入计入家庭收入,直接影响着申请人能否享受低保待遇。
浙江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蔡国华说,以前,一些县(市、区)自行确定不同的计算方法,甚至同个县两个乡镇的标准不一,少数地方的低保还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有了这一办法后,可有效防止低保从紧或从宽现象的产生,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计入家庭收入的:
房租利息股息红利
《办法》明确了哪些将计入家庭收入。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
以及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及各类养老保险金;精减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继承性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如稿费等,但捡来的不算)等十四项。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
丧葬费抚恤金计生奖
从人性化考虑,《办法》筛选了十四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包括: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优抚、特殊照顾待遇;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另外,还有丧葬费、抚恤金;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及因难老人定期补助费等。
浙江省民政厅低保处解释,计入家庭收入的种植业、养殖业是指在承包地上进行的规模化行为,农民家里养几只鸡、鸭等则不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