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空调地方标准
不节能的变频空调将不得生产和销售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月11日发布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新标准自6月1日起实施。 今后能源效率低于5级、能效比小于3.3的变频空调将不得生产和销售。此后消费者将可以使用到更加节能的产品,而夏季用电高峰的压力也将得到一定的缓解。
2003年以来,我国电力消费增长很快,国家电监会提供的数字显示,2004年我国电力需求增长达15%,为25年来用电增幅最快的一年。2003年上海高峰电力缺口为170万千瓦,2004年高峰电力缺口为404万千瓦,严重制约了上海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
同时夏季空调用电占尖峰负荷的比例约40%~50%,20多个省市区出现了拉闸限电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
为此,国家出台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发布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这对我国的定速空调机的能效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变速(变频)空调作为国家明令扶持发展的节能产品却至今缺乏相关的能效标准,而且上海目前变速(变频)空调器的市场占有率正在快速发展,目前已达10%以上。因此上海率先制定实施该产品的能效标准,可以起到积极的规范引导作用。
该标准规定了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
标准依据空调器季节能效比的大小确定,分成5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相对最高级,5级则是最低的一个等级,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值,也是最低限定值,低于此值者不得生产、销售。生产企业应根据标准的要求,确定出厂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并应在其产品上注明该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及所依据的标准号。
该标准与国际上比较先进的标准基本相符,符合国际上能源利用效率的平均水平。据悉,美国的限定标准为3.81,对应在本标准的4级范围内;欧洲的能源效率等级、准入值并没有限定,产品按照常规技术水平计算的季节能效比约在4.4左右,对应在我们的第3级区;日本目前基本上各厂家都采用直流调速技术,平均季节能效比水平在5.5以上。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变频空调能源效率信息,帮助其作出购买的选择。同时对市场节能空调器的销售也会起到推动作用,可以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市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