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8月15日电:14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省质量管理监督协会、省商业联合会、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对外公布了联合制定的《吉林省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并从8月14日起在吉林省内实行。 近两年,等离子、液晶电视机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百姓家中。由于在显示技术上与传统的显像管电视机有明显的不同,国家对等离子、液晶电视机的“三包”规定一直没有出台,致使生产经营者大打“擦边球”,对售后责任推脱,再加上等离子、液晶电视机售后维修费用太高,消费者在此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常常苦不堪言,产生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成为投诉热点。 为此,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特约维修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厂家对等离子、液晶电视机主要部件的“三包”不包括显示屏,而《办法》中明确规定,显示屏属于主要部件。另外,《办法》中还规定了特约维修单位维修占用时间超过15日,要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机供消费者使用,直到产品维修完毕;在“三包”期内,因生产者未能及时提供零配件,使特约维修单位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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