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报讯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进出口机织物检验规程丝织物部分》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丝织物标准以现有的相关国标和行标为基础,充分考虑进出口丝织物的产品特征,将评分方法改为每百平方米扣分;在内在质量检测上增加安全环保项目的考核;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包括各类蚕丝织物、再生纤维和合成纤维丝织物以及交织丝织物的检验。新标准实用性强,体现了规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学习掌握新的丝织物行业标准的内容,严格按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出口丝织物的质量,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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