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了最新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信部电[2007]557号),较原有结算费用有大幅下降,此举或将使高昂的宽带资费有所降低。
按照信息产业部玩弄2006年11月公布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信部电[2006]648号)规定,结算标准按照结算速率划分为三档,每档的系数分别为1785(元/Mbps月)至2550(元/Mbps月)不等,且在结算速率超过60Mbps时,还需再加上不同的基数,当结算速率超过622Mbps时,该基数已高达243100元。
而按照此次公布的准,结算费用(元/月)= 1000(元/Mbps月)×结算速率(Mbps) 。与过去相比,有大幅下降。
而结算办法还规定,非经营性互联单位结算费用标准减半。这对一些教育、科研类单位来说,也极为有利。
运营商网间结算费用高昂已经是历史已久的问题,此前,联通曾指称因网间结算费用过高而关闭了其经营的数千网吧,其后铁通以同样的理由停止了数省的网吧运营。
据悉,该新结算标准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于此政策何时能够惠及消费者,尚须假以时日。
附:
新结算标准:
结算费用(元/月)= 1000(元/Mbps月)×结算速率(Mbps)
旧结算标准:
设结算速率为X(Mbps),结算费用为Y(元/月),则
0 < X ≤ 60时: Y=2550X;
60 < X ≤ 622时: Y=2125X+25500;
622 < X ≤ 2048时: Y=1785X+2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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