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本月实施,对垃圾场选址建设和废物处理做出具体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且其宽度不得小于10米,未经处理的餐饮废物和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填埋处置。从7月起已经沿用了11年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将正式废止,实行新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该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同时要求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排放。根据特殊区域环保工作的需要,标准中设立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规定甲烷气体应综合利用和处置。
标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 标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址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能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而且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10米。
生活垃圾填埋场也并非无所不埋,标准中要求未经处理的餐饮废物;未经处理的粪便;禽畜养殖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除本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之外的任何液态废物和废水等废物都不得埋入填埋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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