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4-2020),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这部市域(郊)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发布,是国家铁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将为规范和引导市域(郊)铁路发展、加快推进都市圈建设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市域(郊)铁路是连接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为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的轨道交通系统。发展市域(郊)铁路,对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扩大有效投资具有一举多得之效,有利于扩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正在通过市域(郊)铁路建设打造1h通勤圈,加快同城化,不断扩大“朋友圈”。
本规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域(郊)铁路的功能定位,以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适用、包容融合、绿色环保为原则,系统总结了北京、上海、温州、成都、重庆、天津等城市市域(郊)铁路建设运营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善乘客体验,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丰富和发展了铁路技术标准体系。
为提高市域(郊)铁路的“亲和力”,在适用性方面,既包括交流、直流和双流供电制式的新建项目,也适用于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的改建项目。在服务品质方面,采用电子客票(如二维码、身份证)、生物特征票(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乘车凭证,进出站采用公交化方式,换乘采用多线多点、无缝衔接,配套建设步行和自行车服务设施等;新建项目列车运行间隔初期高峰时段不宜大于10min,远期高峰时段不宜大于4min,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时,高峰时段不宜大于15min。在经济性方面,明确应科学论证线路的设计速度、敷设方式、车站分布及车辆类型等,合理确定桥梁刚度、隧道断面、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标准、轨道型式及车站建筑规模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与投资。在简统化方面,本次规范首次提出了市域(郊)铁路宜统一车辆选型,有利于运营管理和产业的科学合理发展。
规范编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铁集团和铁路、地铁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先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000余条。编制组对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讨论,做到了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国家铁路局邀请路内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严格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对规范进行了论证和审查,确保了规范的科学合理性和权威性。
本规范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参编。近期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为帮助社会公众了解《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国家铁路局组织对该规范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门解读,用户可通过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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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科法〔202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