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提振企业创新发展信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取得成效
|
|
|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23-07-24 评论: 0 条 |
|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孙博洋)7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以及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对“服务月”进展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表示,“服务月”开展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企业了解需求。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研走访企业30477家,发放调查问卷10万余份,收集企业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7388条,研究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507篇,为深入分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找准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落脚点和发力点奠定了基础。
二是广泛普及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6810场次,有7.5万家企业、21万人次参与,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4万余份;编发新闻报道1701篇,其中,中央媒体报道53篇。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尊重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精准开展行政指导,有效提升保护能力。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4655场次,2.6万家企业参与;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2398场次,有4.1万家企业、近10万人次参加培训。通过密集、精准的指导培训,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权益。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2102个,帮助企业“解创新之忧、纾发展之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总局发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5件,各地发布典型案例388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震慑力。中新经纬7月20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20日表示,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中的关键领域,加快制定针对高科技行业、基础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
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新闻发布会。
杨洪丰表示,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尤其是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无论是产业升级还是经济质量的提升,都需要依靠创新驱动引领。
杨洪丰指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商业秘密、创新成果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商业秘密具有链长、点多、面广以及非公开性的特点,权利边界模糊,对于企业来讲保护和防御非常复杂和困难。近年来,我国企业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多发频发,逐渐成为市场竞争新的矛盾焦点。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保护商业秘密的主体意识没有牢固树立,主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同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仍有欠缺,这给监管执法带来了不少挑战。
放眼全球,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商业秘密保护成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热点,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跨国产业技术合作,还是“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都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杨洪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夯实法制基础。为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保护,适应国际竞争新趋势,鼓励和保护创新,总局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于2017、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系统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情形、扩大了侵权主体范围、强化了法律责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大为增强。2022年,结合近年来监管执法新情况、新形势,总局研究起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商业秘密的认定、监管执法等规则,明确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体系。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进一步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加明晰的合规指引。
二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从2018年开始,总局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各地查办了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宏观效应和良好国际影响。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69件,罚没金额1094万元。今年的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明确要求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针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复杂度高、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的特点,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快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办案队伍。
三是深入推进改革探索。为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性,2022年3月,总局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下发相关工作方案。7月,公布第一批20个创新试点地区名单,创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4月,启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计划选取10—15个地区作为第二批试点。总局指导各试点地区,聚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服务体系、对标国际规则、营造社会氛围等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多元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积极推动关口前移。总局把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寓监管于服务的重要切入点,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关口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移,力争防患于未然。依托地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区域,推进服务站点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快建立完善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以服务站点为载体,开展常态化培训宣讲,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等服务站点8634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杨洪丰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和改革探索力度,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正在进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中的关键领域,加快制定针对高科技行业、基础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不断创新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针对社会、企业高度关注的商业秘密侵权焦点问题,切实强化执法办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保护高效快捷的制度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浓厚氛围。
|
【返回新闻首页】【关闭窗口】【发表评论(0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