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细菌学分析手册》第4章大肠杆菌和大肠菌群计数(2002年)(BacteriologicalAnalyticalManual,Chapter4:Enumerationofandtheco?liformbacteria,2002)。
本标准与FDA 方法的主要差别是:
---将样品制备时取样量50g(或50mL)修改为25g(或25mL);
---将LST 培养温度35 ℃±1 ℃修改为36 ℃±1 ℃;
---将EC培养温度45.5 ℃±0.2 ℃(一般食品)和44.5 ℃±0.2 ℃(贝类)统一为44.5 ℃±0.2 ℃。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秀梅、袁宝君、刘中学、卢行安、刘弘、陈敏、田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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