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一法和第二法修改采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细菌学分析手册》第4章大肠杆菌和大肠菌群计数(2002年)(BacteriologicalAnalyticalManual,Chapter4:Enumerationof
犻犪犮狅犾犻andthecoliformbacteria,2002),第三法修改采用国际分析家学会(AOACINTERNATIONAL)
AOAC991.14《食品中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计数 Petrifilm 测试片法》(1994 年)(AOAC Official
Method991.14,Coliformand犈狊犮犺犲狉犻犮犺犻犪犮狅犾犻countsinfoods-DryrehydratablefilmPetrifilmcountplateandPetrifilmcoliformcountplatemethods,1994)和AOAC998.08《禽、肉和水产品中大肠杆菌计数》(1998 年)(AOAC OfficialMethod998.08,Comfirmedinpoultry,meats
andseafood-Dryrehydratablefilm methodPetrifilm犈.犮狅犾犻countplate,1998)。
本标准的第一法和第二法与FDA 方法的主要区别是:
---将样品制备时取样量50g(或50mL)修改为25g(或25mL);
---将培养温度35 ℃±1 ℃修改为36 ℃±1 ℃;
---将EC 培养温度45.5 ℃ ±0.2 ℃(一般食品)和44.5 ℃ ±0.2 ℃(贝类)统一为44.5 ℃ ±0.2 ℃。
本标准的第三法与AOAC 方法的主要区别是:
---将样品制备时取样50g(或50mL)修改为25g(或25mL);
---将培养温度35 ℃±1 ℃修改为36 ℃±1 ℃。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秀梅、刘中学、袁宝君、刘弘、陈敏、卢行安、田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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