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第3部分:调解规范 |
|
标准编号:DB15/T 2070.3-2021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调解纪律、调解要求、 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调解工作。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 |
|
|
|
英文名称: |
People s mediation in medical disputes Part 3:Regulation of mediation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DB15/T 2070.3-2024代替 |
中标分类: |
综合>>基础标准>>A20综合技术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实施日期: |
2021-02-25
|
作废日期: |
2024-12-15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起草单位: |
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医院、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起草人: |
贾莉、门德巴雅尔、黄利军、赵杰华、乌兰、李朝辉、张鹏飞、刘院君、陈建斌、李存亮、贾彦飞、刘捷、李红军、王云飞 |
|
|
|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5/T 2070-202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结构共分为五部分:
一一第1部分:总则:
一一第2部分:机构建设规范;
一一第3部分:调解规范:
一一第4部分:评鉴流程规范:
一一第5部分:服务质量与评价规范。
本文件为DB15/T 2070-2021的第3部分。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医院、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莉、门德巴雅尔、黄利军、赵杰华、乌兰、李朝辉、张鹏飞、刘院君、陈建斌、李存亮、贾彦飞、刘捷、李红军、王云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