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1/T 1618-201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与DB51/T 1618-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更改了文件适用范围(见第1章);
一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一一增加术语和定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见第3章);
一一增加了总体原则(见第4章);
一一将一般要求更改为建筑要求(见第5章,2013版第2章),更改了选址和建筑外观要求,删减了建筑外观中的单位名称标识要求(见第5.1,5.2,2013版2.1,2.3),增加了面积要求(见5.3,附录A),将建筑设施和服务大厅设施合并更改为基础设施(见第5.4,2013版第3章、4.1),更改了消防设施要求(见5.4.1,2013版3.2),更改了便民设施要求(见5.4.2,2013版4.1.2),更改了宣传展示设施要求(见5.4.3,2013 版5.2.3),增加了功能分区要求(见5.5),增加了窗口设置要求(见5.6);
一一将第 5章标识更改为标识标牌。(见第6章,2013版第5章),更改了单位名称标识(见6.1,2013版2.3.2),增加了交通指引牌设置要求(见6.2),增加了服务事项公示牌和工作人员去向牌要求(见6.3、6.4),增加了标识设计、消防标志、安全标志的要求(见6.5);
一一将窗口设施更改为办公设施(见第7章,2013版4.2),删除了工作台面颜色要求(见7.1,2013版4.2.1.1),增加了办公设备要求(见7.2,2013版4.2.1.2),增加了窗口评价装置要求
(见7.3),增加了四川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和电子监察系统(见7.5),增加了无线网络服务要求(见7.6),删除了便民服务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2013版4.2.2);
一一将进驻部门及项目更改为入驻部门及事项(见第8章,2013版第7章)。更改了入驻事项(见8.1、8.2,2013版7.1、7.2),增加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见8.3),增加了24小时自助服务和集成式自助终端延伸服务(见8.4);
一一删除应急管理(见2013 版第6章);
一一增加了安全要求(见第9章)。
本文件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芙蓉、陈建平、舒新华、张力、胡露露、陈彬、李婷、邓刚、况琳、彭维、赵婧晖、袁娜、郑孟英、颜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