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标准化是促进文化艺术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技术保障,是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文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特印发《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
望根据《规划》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推动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文化部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
一、序言
文化领域的标准化是促进文化艺术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技术保障,是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十五”期间,文化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文化建设的迅猛发展,文化标准数量少、水平低、适用性较差、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日益凸现。加快文化标准化工作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本世纪前20年,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国家标准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推动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在文化领域的贯彻实施,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先进文化和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新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结合文化建设实际,制定《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指导我国文化领域的标准化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立足当代、面向未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高度,创新文化标准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文化标准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必须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大力推动标准化规划的实施。
坚持重点保障原则。标准化工作要面向文化建设的中心工作,重点加强基础性标准、行业急需标准以及涉及公共文化安全和文化环境保护的标准建设,逐步开展面向社会的文化服务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基础标准等各项工作。
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加强文化标准化与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密切标准化建设与社会需求的联系,加快速度,提高质量,增强适用性。为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提供技术保障,为制定、贯彻执行文化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文化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和文化标准的贯彻实施。
坚持制定与实施并重原则。不仅要注重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工作,更要注重标准的贯彻实施,使标准真正成为文化建设的规范,成为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
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文化标准化建设要解放思想,弘扬创新精神,善于把现代科学理论同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标准化创新之路。
坚持国际化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与国际有关标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标准化经验,全面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2010年以前,初步建立起文化领域标准体系,开展文化标准化理论研究,完成部分安全标准、基础标准和行业急需标准的制(修)订。2020年以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取得一批文化标准化理论研究重大成果,完成主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使文化标准化建设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道路。
1、加强文化标准化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标准管理体制,创新文化标准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文化标准化的统筹规划、有序发展、规范管理。
加强文化标准化组织建设。建立文化部标准化指导委员会、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推动文化行业标准监督检验和认证机构的构建。在全国培育一批标准研究和制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形成有一定规模和业务水平的文化标准化建设队伍。
建立文化标准化理论研究机制,加强文化标准化基础性科学研究。在2010年以前,逐步开展文化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文化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文化行业基础分类标准的研究及初步制定文化行业标准课题指南等。在2020年之前,基本完成文化标准化基础研究,推出一批文化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全面推进文化标准体系研究,形成涉及文化领域安全、环保、质量、工艺、功能、技术、检验检测、资质、等级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社会艺术教育、社区文化设施、文化娱乐场所、网络文化、动漫游戏、乐器、工艺美术等文化行业分类标准;出版发行《文化行业标准编制导则》、《文化艺术分类标准》、《文化标准体系》等系列的行业基础标准。培养文化标准化建设人才。有计划、有步骤地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文化标准化专业人才,逐步建立文化标准专家库。鼓励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文化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员会人才培养的联合联动,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委员会标准化专业培训活动,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培养文化标准化工程师,试行文化标准化首席研究员制度。建立文化行业标准网。建立网上查询、申报、公示、交流和宣传文化标准的信息平台。
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系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努力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制定实施以服务为核心,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范化服务。制(修)订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文化设施价值评价体系等一系列的文化标准。鼓励和扶持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
3、编制涉及公共文化安全标准。制定涉及文化安全、文化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的相关标准。研究和制定文化资源数字化等涉及文化资源安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研究和制定关于抢救和保护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管理技术规范;研究和制定文化内容管理规范,限制多媒体、互联网等文化载体中的文化公害,保护文化环境的健康发展;研究和制定剧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厅、露天演出、文化集会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4、编制文化领域急需标准。制定《文化服务术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分类标准》、《文化设施分类标准》、《文化设施通用术语》、《文化信息系统标准》、《文化内容数据库核心元数据》等标准。制(修)订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质量合格检验评定标准,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数字图书馆技术规范;制定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规范。制定音响师、灯光师、舞台机械师、调律师、舞台美术师、录音师等执业岗位认证标准和等级评定标准。加快文化标准制(修)订速度,使制(修)订周期缩短为2年,标准寿命期缩短为5年;努力满足社会发展对文化标准的需求,逐步提高和改善文化标准的质量和适用性。
5、以标准化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科技进步。全面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国文化艺术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产品研发。着力促进现代科学技术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创新和广泛应用,引导新兴科学技术和前沿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产、学、研各方面的广泛应用和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文化标准的研究制定。
6、以标准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以标准的形式推动文化产业的秩序化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国文化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民族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7、通过标准化为文化法制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加强与文化法制建设紧密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文化标准对文化法制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使文化标准化研究和贯彻实施真正成为文化法律法规前期研究和实践性检验的过程。研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技术标准;建立全面、统一、公开的文化产品准入制度和评审规则;研究、制定文化经营场所的合格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完善质量检测、检验规程;完善文化市场的分类服务标准,为贯彻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提供可操作的依据和规则。
8、加强文化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通过文化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出台行政法规,扩大文化标准的宣传范围和执行力度;加强文化标准的国内国际交流,广泛宣传我国文化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和成果;逐步建立以推动文化标准贯彻实施为目的的认证、鉴定、检测机构,切实加强文化标准贯彻实施的措施;建立文化标准贯彻实施的奖励机制。
四、保障措施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文化标准建设机制;加强文化标准化组织的基础建设工作,保证文化标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公共文化安全、基础、通用、公益等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经费的财政支持,努力争取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出资制(修)订行业标准。加强文化标准化的推广宣传。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加大标准的宣贯工作,颁布《关于加强全国文化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调动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加文化标准研究制定和标准实施。激励全社会各行业的专家学者对文化标准化建设的创新。
健全文化标准化管理组织,完善文化标准化管理制度。根据文化行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标准化组织,并加强归口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文化行业标准监督检验和认证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涉及公共文化安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标准课题研究制度,努力完善课题申报、审批、审核和发行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不断培育标准研究制定的各类组织和标准化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