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倡护对公民及习持续发展的意义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同时人又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环境污染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由于对环境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妥善的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造成了目前的种种环境问题。 当代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
(1)区域性环境污染扩展到全球性环境问题。地球的岩石圈、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人类圈,出现全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问题影响到地球上的整个生态系统,影响全球的自然平衡;环境问题突破了区域性的人类活动范围;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全球性的。 (2)环境污染的全球性和影响的国际化。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越过国界、危险废物在全球转移、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等。 (3)环境问题从发达国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普遍从破坏环境向改善环境的过程转变,随着重污染工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迫切需要个人、企业、政府投入到环境保护中,通过立法、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在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并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与危害,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造福人民和子孙后代。 什么样的模式能让人类与自然长期保持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发展的需要,是对传统发展观的反思和批判,也是对规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理性设计。 可持续发展包含发展和可持续两方面,一是人类要发展;二是人类的发展是受限制的,诸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生态因素等的制约,其中生态因素的限制是最基本的,要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就必须保护环境,与大自然协调共处、协调发展,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得以延续。这是自然的需要,人类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二,我国制定的环境监测籽准和污染排放标准的棍况
环境标准在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正是以环境保护标准作为起步的标志,1973年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启动了全国部分行业和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环境质量标准既是国家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也是当前判断污染程度、识别环境问题的基本工具。它是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的,基于环境风险判断,对环境有害因素的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判别污染物排放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技术依据和法律依据。它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放的数量、浓度和方式等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制度的实施,都需要采用环境标准特别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或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标准成为这些制度的法定依据和基础。
我国的环保标准体系由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三级构成。国家级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基础标准,覆盖了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土壤和生态保护等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环保行业标准:除上述环境标准外,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等)。所以,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由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基础标准五类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行业标准三级标准构成。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指对环境保护领域内采样、分析、测定、计算、统计、检验等方法所制定的统一技术规定。统一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对于规范环境监测、统计等人员的操作,提高环境监测、统计等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保证所得环境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共有水、气、固废、声、土壤等环境监测规范及方法标准共约290项。其中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占66%,行业环境监测标准占34%。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危害的污染因素作出限制性规定,重点是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作出的限制性规定,除了与环境质量标准相联系,还取决于污染防治的技术条件和经济能力。对污染源有直接约束力,是直接的执法标准。 目前已经出台了火电厂、水泥工业、啤酒酿造业、医院废物处理处置、医院污水、城市生活污水、机动车排放控制等重要标准;包括水污染物、空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标准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共有84项。 最重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综合性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管理控制而制定的重点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综合性的婀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行业性的糙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样,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性排放标准。 由于各地区污染源的种类、数量不同,污染物降解程度和自净能力不同,在有的地区即使满足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环境质量也不一定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需要增加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
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拉动了环境投资,遏制了污染物总量增长。近20年来,我国GDP年增长保持在8%左右,但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没有相应增长。这说明污染物排放标准发挥了应有的执法功能。 三、环境标准如何侣护公民的健康与安全
环境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力地保障公民的健康安全。 1.制定环境健康基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为判断环境是否具有健康影响提供依据环境基准是环境质量标准的基础,环境健康基准是指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无作用剂量)或浓度。它依据大量的科学实验和现场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得来。其推导的主要方法是动物实验法和流行病学调查法。由于流行病学调查法较难区分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特定结果,并且耗时长,目前较多的环境健康基准主要还是基于动物实验法。但是实验动物(如大鼠、小鼠等)和人之间在致病机理上仍然可能有差异,因此环境健康基准的推导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环境质量标准方面,比如,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标准规定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其中,甲醛限量为0.10mg/m3 (每小时均值)大于此标准即为室内甲醛含量超标。提出了14类68种水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单,制定并颁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第4次修订),拟定了24项饮用水源地基本项目指标,5项感官指标,80项涉及有毒有害重金属和化学品的特定项目指标。 同时,国家不断调整和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城市人民政府为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投入巨资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达标率。 通过环境标准的组织制定,为环境管理工作、执法监督、维护公民健康与安全提供依据。 2.制定污染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判定标准,建立污染与健康损害因果关系的判定方法,在出现健康损害时追究污染者的责任环保部门已经完成汞、镉、种、氟、铅对健康损害的判定标准。在技术规范与标准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组织实施了“公害病判定技术研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及补偿机制研究”;起草了《公害病认定与赔偿办法》、《急性环境污染事故健康危害应急办法》、《环境镉污染所致慢性镉中毒症的诊断标准》、《环境砷污染所致慢性砷中毒症的诊断标准》、《环境氟污染所致慢性氟中毒症的诊断标准》等征求意见稿。组织开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医学诊断标准、健康损害分级标准、健康损害认定程序及其相关标准的制定研究以及我国健康损害补偿机制与法律框架研究。 并且,将从制定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判定标准入手,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健康专项调查,将着手启动有关条例、法规的制定工作;通过公共健康损害事件中的环境因素调查,初步形成科学、严谨、有效的调查机制,构筑环境健康损害的预防、预警、应急系统;从分析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主要因素着手,查找导致健康损害的污染源和污染因子,为环境管理提出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通过开展不通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损害的风险评估,优先确定环境管理控制目标,并初步纳入到环境监测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中。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该标准规定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其中,甲醛限量为0.10mg/m3(每小时均值)大于此标准即为室内甲醛含量超标。提出了14类68种水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单,制定并颁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第4次修订),拟定了24项饮用水源地基本项目指标,5项感官指标,80项涉及有毒有害重金属和化学品的特定项目指标。完成汞、镉、砷、氟、铅对健康损害的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
开展重点区域环境健康状况调查,提出管理对策并完成调研报告;提出建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体系的基本框架。开展重点污染源对健康危害的调查;开展关于健康损害司法解释、补偿程序和方法的立法调研;监理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并规范评价方法;构建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布局和数据库。
在技术规范与标准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组织实施了“公害病判定技术研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及补偿机制研究”;起草了《公害病认定与赔偿办法》、《急性环境污染事故健康危害应急办法》、《环境镉污染所致慢性镉中毒症的诊断标准》、《环境氟污染所致氟中毒症的诊断标准》等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医学诊断标准、健康损害分级标准、健康损害认定程序及其相关标准的制定研究以及我国健康损害补偿机制与法律框架研究。
同时,国家不断调整和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城市人民政府为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投入巨资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达标率。 通过环境标准的组织制定,为环境管理工作、执法监督、维护公民健康与安全提供依据。
3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标准,为执法、监督提供依据
通过制定并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从而减少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的数量,为保护人体健康提供直接、有效的保障。
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制度的实施,都需要采用环境标准特别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或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标准成为这些制度的法定依据和基础。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有责任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并且要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督力度,倡导企业、公民守法,严厉查处、惩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4 执行环境标准
社会经济活动应遵循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检测标准的要求,企业在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中,要按照标准限定值排放污染物,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可以有效地降低排放总量,保持一个良好的环境。
企业应承担起社会公共责任,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积极保护环境。
5 广泛宣传普及环境标准
我们要抓住目前的机遇,共同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发展。通过环境标准的推行保障公民的健康和安全,同事在推动公民健康和安全的进程中,不断丰富完善环境标准。
扩大宣传教育,提供公众意识。加强地方政府、企业管理者和公正的环境健康意识,让社会各界都来重视环境健康问题,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更好地宣传环境标准,进一步发挥环境标准在环境保护中的技术法规作用,使环境执法中的标准适用工作。
四 未来的展望
从发达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首先是保护人,其次是保护自然和生物。具体做法是从研究开路,标准和法律法规跟进,继而通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日本、美国和欧盟有关环境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管理技术为我国相关技术的发展捉供了依据和基础。各个国家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日本有一系列与公害救济相关的法律,从法律上保证公民受到影响后得到补偿,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经费保证: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标准等的制定都考虑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很多科学研究项目是研究污染物或新化学品对生物和人体的影响和阈值,为出台新的标准或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出现的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问题主要是通过司法解决;欧盟主要是通过欧洲委员会制定一系列的行动计划,号召各成员国加强在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研究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 目前我国的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涉及许多学科和许多部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最大特点。现行的环保管理标准、政策、法规大多缺乏与健康问题的衔接。另外,相对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我国的环境与健康工作起步较晚,现行的环境制度中尚未明确环境健康工作的要求,环境健康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也比较缺乏。 未来将重点探索环境影响人群健康机制,开展水污染、大气及室内空气污染的健康危害及其防治、健康损害判定标准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网及数据库等技术工作,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持。加大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力度,完成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在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加大采用先进监测技术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力度。以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法标准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种环境介质中有害物质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和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 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生态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空气、阳光、水等环境要素质量的好坏将接影响制约人的健康状况和寿命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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