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标准进入国家测评,意味着力求在公开、公正的平台上对标准做出选择,其中所体现的国家利益和制定国家标准的法定程序相当清楚。我们认为,在此手机电视产业化的关键时刻,有关各方应当尊重国家业已建立的程序,秉持价值无涉原则,以科学精神求得客观公正的测评结果,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准绳来确定国家标准,并尽快推进手机电视商用进程;切勿因部门利益而罔顾奥运会转播和发展中国信息通信产业之大局,又一次错过中国信息产业与全球同步前进的难得机遇。同时,政府应该深刻检视如何完善程序,严肃纪律。
手机电视是一个横跨电信和广电两个行业的新兴产业,其技术标准理应依循国家统一标准之路。早在2006年10月,国务院负责人就要求尽快制定手机电视国家标准;今年6月,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又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支持是项国标评审。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经建立了多方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和测试监理组,包括多名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也有来自广电系统的专家,并商定了能够保证“三公”的工作程序。然而,国标测评年来推进艰难,在清华大学、新岸线公司等四家公司拿出方案报名参加后,握有业内影响较大的CMMB系统的广电系统所属机构,行动迟缓,讨价还价,直至在最后一刻宣布不参加测评,致使原定举行的“国标大考”流产。
手机电视标准乱象的实质症结,是公共权力部门化、垄断化。在过去信息网络数字化进程中,各种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研发,往往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与技术开发团队联合的模式,其弊端显而易见。各主管部门凭借手中的“政策资源”划分领地,以邻为壑,而涉及跨部门项目时,便争夺不已;即便达成妥协,也不过是在各部门间关门瓜分。体制外的公司,特别是民营公司被迫倚靠某权力部门,但难免被机会主义地利用或抛弃。这样的制度不改,对于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殊为不利。此次国家最高决策层责成国标委组织的手机电视标准评审,符合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正是政府在重大产业发展的问题上走向决策科学化、法治化的体现。我们希望以这次“国家大考”为新开端,建立起中国技术标准制定的法治程序。
就国家标准制定而言,纵在“大考”之后,仍应坚持标准的开放性,不可定于一尊,封锁创新通道。必须让市场继续拥有选择标准的权利。对于国外标准也应持开放心态,不应以保护国内技术为名,漠视消费者权益。
更重要的是,要严肃国家纪律,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建设高效的、具有更强执行力的政府。 (《财经》 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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