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GA482-2008)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作为分期实施的第二批启用省份,于6月2日起,在全省统一启用新驾驶证。
记者5月28日从省公安厅获悉,6月2日后,对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有关部门将核发新驾驶证,不得再使用旧版驾驶证,对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只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驾驶证。同时,对6月2日前已经制作好尚未发出的旧版驾驶证,一律按照新标准规定重新进行制作发放。
省公安厅交管局根据新证件标准,于5月31日前,调整升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软件,并规范完善了驾驶证证芯、塑封套和证夹的定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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