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通用小型汽油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山东、重庆、浙江、江苏等4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3.9%。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739-1995《小型汽油机噪声限值》、JB 8890-1999《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GB 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和推荐性行业标准JB/T 5135.3-2001《通用小型汽油机 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对通用小型汽油机的防护措施、安全装置、高温防护、防火、噪声、密封性、标定功率超差、燃油消耗率、常温起动、热起动、稳定调速率、最大扭矩及转速、磨合性能试验期间非主要件损坏、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波动率、使用说明书、标志、符号、文字警告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通用小型汽油机产品的高温防护、防火、噪声等安全指标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少数产品燃油消耗率不合格。抽查中有少数产品燃油消耗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燃油消耗率是小型汽油机的重要经济考核指标,燃油消耗率过高,既增加了消费者使用成本,还使废气排放增加,不利于人体的身体健康与环境保护。
2、少数产品最低空载稳定转速不合格。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是汽油机在无负荷下的最低稳定转速,转速过高直接导致油耗增加,排放增加,将造成能源浪费。
3、个别产品最大扭矩及其转速不合格。最大扭矩及其转速同样是汽油机主要动力性指标之一。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最大扭矩及其转速不合格,将导致作业机械不能达到预期的作业效果。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通用小型汽油机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通用小型汽油机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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