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以下简称磷肥)是我国主要的低浓度磷肥品种,可作为基肥、种肥和追肥使用。
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磷肥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磷肥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安徽、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河南等12个省、自治区175家企业生产的17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4%。其中:抽查了151种过磷酸钙产品,25种钙镁磷肥产品。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0413-2006《过磷酸钙》和GB 20412-2006《钙镁磷肥》规定的要求,对磷肥产品的有效五氧化二磷、游离酸、水分、粒度、细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有效磷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0413-2006《过磷酸钙》和GB 20412-2006《钙镁磷肥》规定,磷肥产品的有效磷合格品为12%。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有效磷不合格,其中有1种过磷酸钙产品的有效磷为4.6%,达不到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游离酸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0413-2006《过磷酸钙》规定,过磷酸钙的游离酸含量为≤5.5%。抽查中有个别过磷酸钙产品游离酸不合格,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硫酸的添加量控制不严或产品未经完全熟化导致。游离酸超标的产品可以伤害植物种子和幼苗。
3、个别产品水分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0413-2006《过磷酸钙》规定,粉状过磷酸钙合格产品的水分含量为≤15.0%。抽查中有个别过磷酸钙产品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水分超标的产品易结块,施肥时不容易被作物吸收。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磷肥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磷肥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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