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施药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农作物受到病虫危害,促进植物保护机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四川、重庆、江西等8个省、直辖市115家企业生产的11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3%。
此次抽查依据GB 10395.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的整机密封性、常温起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叶轮超转速试验、药箱气密性、背负机净重、水平喷雾量、喷雾水平射程、耳旁噪声、完整风机全压效率、整机喷雾性能、药液箱坠落试验、空气室耐压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软管标志、药液箱容量、过滤装置、调压阀性能、运转性能试验、泵的总效率、泵容积效率、噪声、压力表以及安全标志、标牌、使用说明书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产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涉及环境和人身安全的空气室耐压性能、整机喷雾性能、风机叶轮超转速试验、常温起动性能、调压阀性能、泵总效率、空气室耐压性能等项目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整机密封性能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工作时机器的任何部位不得有漏水、漏油和漏气现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整机密封性能不合格。整机密封性能差,将直接影响到机具的使用效率和对病虫草害的防治效果。
2、个别背负式喷雾器产品残留液量不合格。残留液量是指喷雾器喷头不能喷出连续完整雾流时药液箱内所剩余的药液量。国家标准规定,背负式喷雾器产品的残留液量应不大于100毫升。抽查中有个别背负式喷雾器产品残留液量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背负式喷雾器产品药液过滤装置不合格。背负式喷雾器设置二级药液过滤装置是为了保证液体中的杂质不进入液泵和喷射部件,从而堵塞开关和喷口,影响喷雾器的正常使用,甚至导致喷射部件的爆裂。抽查中有个别背负式喷雾器产品药液过滤装置不合格,有的产品只有一级过滤装置。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植物保护机械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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