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茶叶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绿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江西等11个省、直辖市43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7%。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4456-1993《绿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重点对绿茶的农药残留量(包括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喹硫磷、乐果、敌敌畏、氟氰戊菊酯、顺式氰戊菊酯等)、重金属铅的含量,以及感官品质和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感官品质不合格。茶叶感官品质是衡量茶叶档次和饮用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茶叶色、香、味、形等品质因子符合标准的程度。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感官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质量等级不符或有异味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绿茶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茶叶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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