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光学计量仪器(包括焦度计、验光镜片和验光机)是进行验光和配镜的重要测量设备,直接关系到眼镜产品的验配质量。焦度计用于检测眼镜产品的屈光度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等技术指标,验光镜片和验光机是对患者进行屈光状态检查并开具验光处方的主要设备。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眼科光学计量仪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焦度计、验光镜片、验光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8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8种产品(17种焦度计,8种验光镜片,13种验光机,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5%。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341-1998《焦度计》、GB17342-1998《验光镜片》、JJG892-2005《验光机》规定的要求,对焦度计、验光镜片、验光机产品的顶焦度示值误差、顶焦度示值零位误差、棱镜度示值误差、镜片光学中心轴位标记与焦度计光轴的偏差、轴位度盘0~180度方向与轴位标记的偏差、可调挡板与轴位度盘方向的平行度偏差、固有棱镜度残差、视差、测量范围、外观、环境试验后的计量性能变化、球镜片的整箱合格率、柱镜片的整箱合格率、球镜、柱镜和棱镜的整箱合格率、出瞳处光照度、成像质量、样品标签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的17种焦度计产品全部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验光机产品的顶焦度示值误差不合格。JJG892-2005《验光机》标准规定,验光机产品在+10(D)测量点的顶焦度示值误差为±0.25(D)。抽查中有个别验光机产品在测量点的顶焦度示值误差为-0.75(D),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使用这样的验光机为屈光不正患者验光,不可能得出准确的验光数据。另外,抽查中有个别验光机产品存在实际测量范围与说明书标称范围不符的现象。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眼科光学计量仪器产品的监督抽查,切实从源头抓好质量,促进眼科光学计量仪器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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