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石材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天然花岗石、大理石建筑板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福建、广东、山东、河南、新疆、云南等10个省、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1.6%。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601-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9766-200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18600-2001《天然板石》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天然石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加工质量、规格尺寸、平面度、角度、镜向光泽度、体积密度、吸水率、弯曲强度、压缩强度、化学性能、剪切强度、抗冻系数、放射性、耐磨度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的30种花岗石产品均为A类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含量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部分产品长度、宽度不合格。天然石材产品标准规定,板材产品的长度和宽度偏差是(0~-1.5)mm,也就是说只允许有负偏差,不允许有正偏差,以利于工程安装。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长度、宽度尺寸均出现正偏差,使用时会降低装饰装修的效果。
另外,东山石材有限公司在国家监督抽查中拒绝抽查,其产品质量按不合格论处。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天然石材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天然石材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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