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浮法玻璃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山东、广东、四川、甘肃、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6%。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1614-1999《浮法玻璃》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701-2002《着色玻璃》规定的要求,对浮法玻璃产品的光学变形、气泡、夹杂物、线道、厚度、单片厚薄差、点状缺陷密集度、表面裂纹、弯曲度、可见光透射比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光学变形不合格。光学变形是平板玻璃最主要的一项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1614-1999《浮法玻璃》规定,4mm、5mm、6mm汽车级浮法玻璃光学变形≥60°,4mm以上建筑级浮法玻璃光学变形≥50°。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光学变形不合格,有的汽车级浮法玻璃产品光学变形在50°~59°之间,只能达到建筑级浮法玻璃的要求。
2、个别产品厚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1614-1999《浮法玻璃》规定,浮法玻璃厚度为5mm±0.2mm。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厚度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厚度为4.67-4.69mm,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浮法玻璃产品的监督抽查,切实从源头抓好质量,促进浮法玻璃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浮法玻璃小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