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手持式电子信息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等3个省、直辖市18家企业生产的2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4%。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220-2000《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规定的要求,对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的中文信息处理(字符集、汉字字型)、功能、外观和结构、输入法、汉语词库、预装软件、接口、键盘、安全、电源适应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中文信息处理(字符集、汉字字型)、安全、电磁兼容性中部分项目均执行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字型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被检测的字型数据存在漏点和冒点的汉字数量不应超过总字数的千分之一。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字型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辐射骚扰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在30MHz~1GHz的频率范围内,其辐射骚扰限值应分别低于40或47dB。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辐射骚扰项目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将会干扰其它电器的正常工作。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手持式电子信息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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