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抽查了北京、湖南等11个省、直辖市98家企业生产的100种腌腊肉制品、肉干、肉松、熏煮香肠、熏煮火腿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9%。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烧烤肉的菌落总数应≤50000cfu/g。抽查中有1种烤肉的菌落总数实测值为130000cfu/g,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不允许使用胭脂红;熟肉制品中山梨酸的添加量应≤0.075g/kg;亚硝酸盐应≤30m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着色剂胭脂红;个别产品山梨酸、亚硝酸盐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三甲胺氮、铅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火腿的三甲胺氮应≤2.5mg/100g。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熟肉制品的铅含量应≤0.5m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三甲胺氮、铅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并将继续加大对肉制品的监督抽查,促进肉制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