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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标准《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以下简称“星级标准”)于2010年10月18日正式发布,2011年1月1日实施。
国家旅游局多年来致力于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手段规范和引导旅游饭店行业的发展。星级标准自1988年正式颁布实施至今,经历了1993年、1997年、2003年三次修订。多年来星级标准为引导我国饭店业的设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以及与国际接轨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星级”在全社会已成为质量和档次的象征。星级标准得到了行业、社会和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2010版星级标准由前言与总则、必备项目检查表、设备设施评分表、运营质量评价表等四部分组成。本版标准的特点可以用六个“强调”来概括:
一是强调必备项目,评定检查时,对照标准逐项检查,要求各星级饭店全部达标,缺一不可。
二是强调核心产品,将客房产品定位为饭店核心产品,突出客房舒适度的要求,增加了客房棉织品、枕头、床垫、温湿度、遮光、隔音、热水龙头等方面的具体质量要求。
三是强调绿色环保,一至五星级饭店均要求制订相应的节能减排方案并付诸实施,取消了对牙膏、牙刷、拖鞋、沐浴液、洗发液等客用品的硬性要求。
四是强调应急管理,要求一至五星级饭店均需制订火灾等6类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高星级饭店要求定期演练。
五是强调软件服务,增强了软件标准评价的客观性,将有关服务流程、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统一到运营质量评价中。
六是强调特色经营,在硬件设施评分表中增设商务会议饭店设施、度假饭店设施、其他等三类选择项目,鼓励企业按类别集中选项,引导星级饭店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小型豪华精品饭店可以直接申请评定五星级。
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国家旅游局11月19日发布“《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星评工作的职责分工、星评和复核的程序及要求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饭店星级标志为证明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任何未经星评达标的饭店不得使用。实施办法将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的时间由以前的5年一次调整为3年一次,以确保星级饭店一直保持标准水平。为保证星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办法还对星评员和星评机构提出了“十不准”的要求。
国家旅游局近期已组织国家级星评员培训学习新版标准,并将分片区在全国开展新标准的宣贯活动。国家旅游局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按照2010版星级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2011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对标复核工作将覆盖所有星级饭店,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每家星级饭店逐一进行对标检查,不达标的饭店将被限期整改或取消星级。
我国推行星级标准20多年来,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星级饭店1.4万余家,其中五星级572家,四星级2149家,三星级6278家,二星级5182家,一星级406家。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服务,星级饭店代表我国整个住宿业的最高水平。国家旅游局表示:今后星级饭店将坚持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重的发展道路,并以新版星级标准宣贯实施为契机,严格星评和复核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星级饭店这个国家品牌,确保星级标准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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