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建设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稿件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我局(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http://www.sepa.gov.cn)上查询和下载)。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陈亮
电话:(010)84934318(010)
传真:(010)84915995
E-mail:chengl@crae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邮编:100012
附件:1.《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