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88年1月成立,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化工研究院,目前委员共38人。标委会成立后,制修订国家标准70余项,化工行业标准20余项。本标委会始终坚持做好标准化工作,以肥料的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和使用安全为中心,关注肥料新品种的发展趋势,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使我国在成为世界第一肥料生产和使用大国后,向“复合化、高浓度、高肥效、低污染”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了肥料标准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总结起来,我们有以下几点经验和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优先推进涉及安全的肥料标准化工作
肥料是粮食的粮食,它通过食物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肥料标准化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它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对人和社会是否和谐的影响,以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影响。因此,制定肥料标准首先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近两年,我们在优先推进涉及安全的肥 料标准化工作方面开展如下工作:
1. 为保护我国农田生态环境,减少有害元素对农作物的危害,保障人身健康,我们起草了《肥料中砷、镉、铅、铬、汞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向WTO各成员国作了通报。由于该标准的技术要求在客观上构成了我国在化肥领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将影响国外化肥特别是磷铵的进口,因此,美国对该标准草案提出了异议,并要求对标准的科学性和有关技术问题进行进一步交流和磋商。为此,国家标准委组织了专门的会议,在会上刘刚秘书长作了《肥料中砷、镉、铅、铬、汞限量》国家标准中技术指标的制定依据和原则的主题演讲,并对美国提出的评议逐条进行了回答,使美国专家不得不承认我们工作的科学性和周密性。目前该标准仍在国家商务部会签。
2. 硝酸铵钙和氨化硝酸钙都是硝酸铵的改性产品,其安全运输和使用问题一直困扰着生产企业。标委会急企业之所急,在2003年和2004年相继制定了HG/T 3733—2004和HG/T 3790—2005两项化工行业标准,解决了安全使用问题,为贸易双方的质量判定提供了依据,得到了企业的支持和欢迎。
3. 硝酸钾本为鞭炮火药等的主要原料,但在国家禁止硝铵产品直接作为肥料施用后,一些诸如烟草等特殊的、同时需钾和硝态氮、又同时忌氯的作物迫切需要一种良好的替代品,所以作为优质高浓度二元复合肥的硝酸钾的农用显得尤为重要,标委会已经制定了农用硝酸钾的标准,为安全生产、施用、贸易提供了技术依据。
4. 考虑到部分钾矿和磷矿中会存有放射性物质,由此生产的钾肥及磷铵等产品中可能带有放射性, 因此会对使用者造成伤害。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一些生产企业不是利用技术改造等合理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而是使用低劣原料,如部分过磷酸钙产品生产企业利用冶炼、染化等工业用过的废硫酸作为原料,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带入了砷、铅、汞、镉等有害无机物和三氯乙醛、三氯乙酸等有害有机物,这样不仅会引起作物减产甚至绝产,而且会危害生态环境,导致人类各种疾病。为了及时制止这种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标委会正在会同有关专家、企业及检验单位,收集有代表性的样品,筹措资金,争取政策支持,研究新的测试技术,制定合理的技术要求。
二、以标准化为武器保护农民利益
肥料是最主要的农资产品之一,是农业丰收、农民富裕的关键,所以肥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肥料标准是肥料质量检验判定的依据,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法规依据,所以在肥料标准化工作中,我们始终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紧紧盯住农民最关注的复混肥料、过磷酸钙等大众普及产品的质量问题,及时修订相关标准,为农民朋友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为执法部门及监测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 在2001年新的复混肥料标准出台之前,复混肥料市场极其混乱,许多不法厂商大钻标准空子,在产品上夸大其词,非法降低养分,在标志上误导消费者,因此修订标准势在必行。标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市场调研,修订了复混肥料标准,配套制定了新的肥料标识标准,及时地扭转了混乱局面。在新标准实施2年后,标委会针对新出现的“硫酸钾型复混肥料标注含氯”问题,起草了标准修改单,防止了因肥料误用对烟草等忌氯作物不良影响的发生。
对于以往在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产品中普遍存在的跨等级标注养分问题,标委会通过制定肥料标识标准和修订相应行业标准进行了有效遏制。
2. 配合化肥质检中心、全许办化肥审查部开展工作,提高技术辨别力。复混肥料和磷肥产品目前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许多不法厂商采用了“乱起产品名称,制定企业标准”等手段企图逃避生产许可证管理,甚至于造假,有的叫氮钾肥,有的叫必先施,有的叫改型尿素等等,实际上都是复混肥料;有的叫磷酸钙或复合磷肥或增效磷肥等等,实际上都是过磷酸钙,甚至是磷石膏或矿渣。标委会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积极配合审查部及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把住审查关和市场关,加大市场抽查力度,对于不法厂商的不法行为及时地给予了有效遏制。
3.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肥料标准化及肥料的购买和使用知识宣传。标委会通过自己主办的《肥料标准化与质量检测》及《中国石油化工标准与质量》、《中国农资》、《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日报农村版》等相关学术刊物和报纸大力宣传肥料标准化知识和肥料使用常识;配合中化化肥等大型企业开展送知识下乡活动,直接向农民宣传肥料的鉴别、购买及使用注意事项等;设立服务专线(021-52500134),受理农民朋友的咨询和投诉,并向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反映。
三、用标准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由于缓/控释肥料所表现出的高养分利用率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其需求量在迅速增加。目前,国内已有10多个肥料生产厂家在生产和销售缓/控释肥料,年生产能力已在50万吨以上,但这类产品还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市场上由于缓/控释肥价格比普通化肥要高,许多根本没有控释效果的肥料,也被冠以“控释肥”在销售,这就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更有甚者,少量没有达到标准的缓/控释肥料流向了国外,还出现了烧苗或其他不良效果,导致对我国缓/控释肥料产品的恶劣影响。为此我们起草了《包膜控释肥料》和《硫包衣尿素》两项化工行业标准,填补了国内此类肥料标准的空白。
掺混肥料又称BB肥(Bulk Blending Fertilizers),生产工艺简单,配方灵活,易于调整,适用于土地面积大、土壤类型复杂、作物品种繁多的地区,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用量已占总化肥用量的40%,近几年在我国也发展迅速,将是今后我国二次加工化肥行业的发展重点方向。原来将该产品覆盖在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中,但它的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又有不同于一般复混肥料的特殊性,主要是氮、磷、钾源密度和流动性不同会引起肥料分层、局部养分不均匀,现行的取样方法无法代表所抽批产品的真实质量情况,因取样引起的质量纠纷不断,而且国内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国外公司都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其中对肥料的物理性质和取样制样方面的研究较多。标委会已经通过努力争取到掺混肥料的国家标准立项,并已制定出初步草稿,对掺混肥料的使用安全、抽样、适用范围、包装标识、配料选择等有更为详细和客观的规范,估计会在年内完成报批。
四、积极完善肥料标准化体系
国外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发展,其肥料标准体系已基本完善。而我国的化肥(含土壤调理剂)专业标准体系表是在十几年前编制的,体系表中将化肥分为无机肥料、有机肥料、半有机肥料(现称有机-无机肥料)三大类。近年来随着肥料行业的发展,新型肥料、新的检测方法不断涌现,原体系表已不适应现状。我们准备通过标准梳理和进一步的科学研究,在现有体系的基础上加以调整、补充和完善,参照农耕方式模式及日本的标准体系模式(和我国的极其相近),制定系列肥料标准法规要求,汇编成册(每两年修订一次),包括所有化肥、有机肥及堆肥的基础标准、有害物限制、养分指标和分析方法等,拟于条件成熟时将具体方案上报国家和行业的有关管理部门。
五、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
标委会一直与国家各级检测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工作中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研讨新的测试技术,提高测试的准确度和效率。
目前,在标准溶液配制和有机质含量、氯离子含量、钾含量测定等技术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为了整体提高测试水平,了解国外的测试技术,标委会拟组织翻译发行日本的2001版《肥料分析方法详解》。该书对我国从事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肥料检测方法研究、农化服务及土壤肥料研究、肥料生产等领域工作的人员都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六、努力做好标准化服务工作
企业对标准化的需求是多方面的,除了标准的制修订外,还有标准的解释、标准判定问题的咨询、包装标识合理与否的等,所以标委会在深入了解到企业的需求后,近几年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出版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实施指南》、《GB 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和《肥料标准汇编》等书籍。举办各类标准宣贯培训班。
2. 为企业审查肥料包装标识,以保证其产品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继续与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共同编辑出版“化肥标准化和质量信息”季刊,为企业提供标准化和质量监测方面的信息服务。
4. 加强企业标准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近年肥料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发展很快,对我国肥料行业的品种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我国肥料行业的主要产品均为强制性标准,因此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多集中在新型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方面。由于各地发展水平及资源不同,因此同一品种肥料的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技术指标差异很大,在流通领域由于各地要求不同而经常引起质量争议,而且各地标准化管理部门对企业标准的审查和备案尺度不一,许多应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范围的产品换个产品名称,起草一个企业标准(指标比国标或行标中的规定要少或要求低)就可以备案并在市场上销售,因此我们要对企业标准的审查和备案程序加以规范,确保企标备案的质量和有效性。
七、实质性地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近几年来,秘书处设在伊朗的国际标准化组织—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134)的相关工作一直未能完全正常开展,目前更是处于停顿状态。实质性地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我们已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了承担ISO/TC134秘书处的具体工作的申请,如果申请成功,我们在与各国同行的交流中既可以提高我国的相关技术水平和国际地位,也可以充分展现我国的标准化水平,更可以为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科技水平整体提高做出重要贡献。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用肥国,肥料产品质量的优劣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为了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土环境及人身健康,肥料的标准化工作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安全为中心,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目标,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在“科学性、前沿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全面细化,广泛争取各级主管部门、企业有识之士、行业专家、农民朋友的支持和帮助,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我国化肥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全面提高标准在市场及贸易中的适用性。始终围绕农民利益,关注安全和质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大潮中奋发作为,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