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关部门上周末发布了《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除了明确一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外,还对在工业开发区内建设大片住宅楼的打擦边球现象提出禁止。
按照新的标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企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在工业开发区的生活服务配套区集中建设,单个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5%,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至于各类住宅,新的标准中明确,一般商品房通常使用的二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14到25平方米、套型标准按平均100平方米/套控制,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套密度不应低于140-250套/公顷,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400-700人/公顷。
经济适用房人均用地按9到15平方米,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套控制,套密度不低于220-400套/公顷,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一般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650-1000人/公顷。
新的标准还规定,一般商品房居民汽车场库按0.3-1.3车位/户,限价房居民汽车场库按0.2-0.3车位/户,经济适用房居民汽车场库按0.1-0.2车位/户,廉租房则不设居民汽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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