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基础设施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促进安全阀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总局组织对安全阀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5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生产的24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3%。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2241-2005《安全阀 一般要求》、GB/T12242-2005《压力释放装置试验方法》、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规定的要求,对安全阀产品的壳体强度、密封性、整定压力、排放压力或超过压力、回座压力或启闭压差、机械特性、排量或排量系数、开启高度、阀门标志、外观质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安全阀的壳体强度、密封性、整定压力、排量或排量系数等指标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机械特性不合格。机械特性是指设备在工作时,安全阀动作必须稳定,应无频跳、无颤振、无卡阻等现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机械特性出现颤振现象。
2、个别产品排量或排量系数不合格。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安全阀的排量系数应达到或超过铭牌规定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在排放过程中,排放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排放压力不合格。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安全阀的排放压力应不超过1.1倍的整定压力(气体)或1.2倍的整定压力(液体)。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排放压力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释放压力。
4、个别产品回座压力不合格。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应大于85%的整定压力(气体)或80%的整定压力(液体)。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回座压力达不到标准规定值,设备的内地介质会被排放掉,造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5、个别产品开启高度不合格。安全阀的开启高度影响排放量,安全阀在动作时,阀瓣应迅速开启和升高,这样能尽快地将被保护设备内的压力释放,减少排放时间,有利于设备、管道的安全。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安全阀的开启高度应不小于四分之一的阀的喉径(气体)或二十分之一的阀的喉径(液体)。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开启高度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安全阀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安全阀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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