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1月5日消息,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20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