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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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9706.3-2000/XG1-2002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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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59.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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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用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及其附件,包括:
——同X射线管组成一体的高压发生器;
——放疗模拟机的高压发生器。
有关X射线发生装置的某些要求,如果适用,仅在涉及到相关的高压发生器的功能时才给出。
本标准不包括:
——电容放电式高压发生器(有关内容见IEC 60601-2-15:1988);
——乳腺高压发生器;
——图像重建体层摄影高压发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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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0601-2-7:1998《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求》。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使我国医用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在组装、生产设计、制造以及质量检验中有一个统一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本标准是对GB 9706.3-1992《医用电气设备 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专用安全要求》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了前言和IEC前言。
2.对本标准中的术语及附录AA中的术语,补充了英文名称。
3.在1.1中,将适用范围重新进行了描述。
4.在1.2中,第二段改为注,同时又增加了注2~6。
5.在1.3.101中,增加了相关的标准。
6.增加了2.101.1~2.101.4四条术语。
7.在6.8.2中,删除了基准电流时间积的要求。
8.在19.3中,将第一段改为注,增加了19.3a)和19.3b)两条。
9.对29.1.105中的b作了全面修改,增中了具体特性的描述。
10.增加了足够的加载因素范围的相关内容。
11.删除了原标准50.101.2中a的全部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c和d中的公式,采用文字描述。
12.对50.104作了较大修改,删除了部分内容,补充了新的要求。
13.将原标准50.105~50.114的内容分散到各有关章条中描述。
14.附录AA改为已定义的术语索引,原附录AA改为附录BB,并作了调整,原附录BB改为附录CC,按新的要求,重新给出加载因素的实例。
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是组成X射线设备的核心部分,本标准在执行时,应与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dt IEC 60601-1:1988)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9706.3-1992。
本标准中的附录AA、附录B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中的附录C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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