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GB 17577-2009)将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对GB17577.1-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航行警告标准格式》和GB17577.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航行警告标准格式》,进行整合修订,代替GB17577.1-1998和GB17577.2-1998,GB17577.1-1998和GB17577.2-1998同时宣告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GB 17577-2009)规定了航行警告文件的构成及样式、电文结构、电文的用语和句型,适用于沿海中英文航行警告电文的起草、播发和使用。  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由交通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单位起草,最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主管此标准。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与GB17577.1-1998和GB17577.2-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有: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有效期; 警告文件样式中增加了签发人; 取消了中文航行警告电文结构中的发布单位; 交发时间修改为:交发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结构进行了修改,将原来航行警告台中文地名、航行警告台英文地名、识别码,调整为航行警告发布台、简称、识别码、发布单位四项内容; 航行警告发布台由16个调整为12个; 增加三个航行警告发布区台,分别为:中国北部海区航行警告台、中国东部海区航行警告台、中国南部海区航行警告台; 中文航行警告编号组成修改为简称+航警+顺序号;顺序号每年从001开始排列,修改为:顺序号每年从0001依次排列;中国标准出版社将于2010年9月1日出版此标准。 出处:http://www.csres.com/info/39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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