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5473《出口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的第2部分,SN/T5473已经发布了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呼吸机;
--第2部分:病员监护仪:
--第3部分:红外测温仪。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山宏刚、张继红、徐胜、林霞、韩旭、舒慧、韩康玮、刘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