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3部分:红外测温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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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5473.3-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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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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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出口医用红外测温仪检验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学用途的红外测温仪的出口检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别:
-耳腔式测温仪;
-表皮式测温仪。
本文件不适用于体表温度红外热像仪的出口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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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export medical devices. Part 3: nfrared thermometer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30医疗器械综合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40医疗设备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实施日期: |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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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
起草人: |
徐蓓蓓、徐勤、赵兴方、陈华平、鹿文军、马菁菁、王粤威、林霞、刘帆、林静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书号: |
155175·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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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5473《出口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的第3部分,SN/T5473已经发布了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呼吸机;
--第2部分:病员监护仪;
--第3部分:红外测温仪。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蓓蓓、徐勤、赵兴方、陈华平、鹿文军、马菁菁、王粤威、林霞、刘帆、林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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